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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1.图书馆所藏图书是本院教学、科研的基本条件之一,维护图书文献的完整性,是每位读者应尽的义务。读者对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折卷、圈点、涂画和裁割。

2.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时,以购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赔偿为原则,赔偿的图书必须整洁、完好,盗版、污损、涂抹者不收。

3.遗失损坏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中文图书按出版时间计算倍率赔偿:一至五年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款;六至十年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款,十年以上按原价的8倍赔款。

(2)外文图书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倍率赔偿:影印复制交流版,视具体情况按原价的5—8倍赔款,原版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款。

(3)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而不能以单册零购者,按整套图书价格的平均单价的10倍抵赔。

(4)圈点、涂画、污损书刊者,处以10-50元罚款。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属偷窃行为,按原书刊价格的3倍罚款,并报送学校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4.已赔偿的图书,在当学期内又找到原书且完整无损者,可持书及赔款收据退回赔款。

5.光盘、磁带、台版书等被遗失、损坏,比照上述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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