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12-26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朱居正 摄影: 来自:图书馆 责任编辑:
为满足广大读者寒假学习需要,经研究,寒假期间借阅图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借书量:
学生3册。(文学类图书限1册,文法系学生除外)
教师15册。(文学类图书限2册)
职员8册。(文学类图书限2册)
二、 借书期限:
2005年12月26日开始至2006年2月28日止。
三、 注意事项:
1.12月26日之前已借出图书或所有12月26日之前续借图书不能视为寒假借书。
2.寒假所借图书务必在2月28日之前还清。
3.读者借书时请仔细检查,若发现污损、涂画者,应加盖“已损毁”章,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阅者负责。
4.读者务必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加倍赔偿。维护图书文献的完整性,是每位读者应尽的义务。
图书馆
200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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