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校园——图书馆举办消防安全图片展

发布时间:2012-11-07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何会  摄影:  来自:图书馆    责任编辑: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切实搞好秋冬季防火工作,普及消防常识、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在2012年全国“119消防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图书馆举办主题为:“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校园”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图片展。展览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高消防意识,学习消防知识”,“识别消防安全标志”,“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预防家庭、办公场所、校园火灾”,“火灾自救技能”,“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等。

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是火灾多发季节。本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图片展,以提高全院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目标,全面普及消防知识和消除火灾隐患,保护学院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召开消防安全保卫做贡献,欢迎全院师生前来观览。(供稿 刘靖雯 摄影 何会)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为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防火、灭火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现阶段我国火灾特点,2012年8月1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察总局等6部门制定下发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新的《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吸收了1995年公安部等4部委《消防安全20条》相关内容,具有语言简练、通俗易记、实用性强的特点,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广泛深入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对于进一步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自救技能,提升全社会防范火灾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危害,具有重要作用。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具体包括: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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