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取消借书超期罚款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8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何会 摄影: 来自: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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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广大读者更有效利用图书文献,经院领导批示,图书馆拟取消读者借书超期罚款。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2011年2月新学期开学起取消读者借书超期罚款。
2.学生借书期限定1个月,续借期限1个月,教职员借书期限2个月,续借期限2个月。
3.续借时,读者可在图书馆检索机上自行点击,不必带书,续借日期从续借之日起计算。如借书超期则不能续借。
4.对于超期1个月以上的读者,图书馆将下发催书单至各系部,限本人在一周内还清,如仍不还,图书馆将公布这些读者名单。
5.所有借书超期的读者,图书信息管理系统将对其设定为不能借书,在未还书前,任何人不能更改。
6.对于超期2个月以上的读者,图书馆将停止其入馆阅览,并列入备案记录。
7.为加快图书流通,敬请广大读者予以积极配合。
图书馆
2011.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