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取消借书超期罚款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8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何会  摄影:  来自:图书馆    责任编辑:

为了使广大读者更有效利用图书文献,经院领导批示,图书馆拟取消读者借书超期罚款。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2011年2月新学期开学起取消读者借书超期罚款。

2.学生借书期限定1个月,续借期限1个月,教职员借书期限2个月,续借期限2个月。

3.续借时,读者可在图书馆检索机上自行点击,不必带书,续借日期从续借之日起计算。如借书超期则不能续借。

4.对于超期1个月以上的读者,图书馆将下发催书单至各系部,限本人在一周内还清,如仍不还,图书馆将公布这些读者名单。

5.所有借书超期的读者,图书信息管理系统将对其设定为不能借书,在未还书前,任何人不能更改。

6.对于超期2个月以上的读者,图书馆将停止其入馆阅览,并列入备案记录。

7.为加快图书流通,敬请广大读者予以积极配合。

图书馆

2011. 2.18

Copyright©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图书馆

校址:河南省郑州新郑龙湖镇文昌路1号 邮编:45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