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全面禁止吸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8   浏览次数:次   作者:刘一帆   复审:郑晶   终审:杨延林   摄影:   来源:图书馆

全体师生读者:

为营造健康、文明、安全的阅读与学习环境,保障全体读者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图书馆公共资源,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学校《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相关管理规定,图书馆全面禁止吸烟通知如下:

一、禁烟范围

图书馆所辖全部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各层阅览室、书库、自修室、自主学习区;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多功能报告厅、研讨间、电子阅览室;图书馆周边入口平台及建筑外沿5米范围内。上述区域一律禁止吸烟,不设吸烟区。

二、管理要求

1、严禁任何人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使用电子烟及任何可产生烟雾的器具。

2、读者应自觉维护无烟环境,主动劝阻身边的吸烟行为;劝阻无效的,可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或学校安保部门反映。

3、图书馆所有工作人员有权对吸烟行为进行制止、记录并上报。

三、违规处理

发现抽烟者,图书馆工作人员现场批评教育,登记个人信息并通报所在学院(部门),暂停图书馆座位预约及借阅权限两周;屡教不改或因吸烟引发安全隐患的,移交学校保卫科及学务处,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四、监督与举报

图书馆设立无烟环境监督机制,读者可通过私信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新老馆一楼服务台工作人员及楼管员反映情况,反映时请尽量提供具体位置、时间,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图书馆内重点区域张贴有禁烟标识,请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也会加强对各区域的巡查力度,倡导全体读者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让图书馆成为真正的“无烟空间”。

图书馆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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